是否服用高血脂藥物後,都要繼續服藥,不能停藥?
血脂異常,如「總膽固醇」過高、「壞的膽固醇」過高、「好的膽固醇」過低、或「三酸甘油酯」過高等,均為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子,因此需要治療。治療時建議先使用非藥物治療,必要時再加上藥物治療。
經治療後如果血脂異常已達控制目標,病人的動脈硬化危險因子獲得改善,預期有助於心血管疾病的預防(包括初級預防及次級預防)。問題是:「這時候可以停藥嗎」?
血脂異常造成的原因,可分為原發性血脂異常與次發性血脂異常,能不能停藥必須考量是什麼原因所造成的。
- 次發性血脂異常( Secondary dyslipidemia ):有少數病人是由於某些疾病如甲狀腺機能過低、腎病症候群等所引起的血脂異常,通常只要將原始疾病控制良好,他們的血脂異常就有極高機會獲得痊癒,如此一來血脂異常的治療即有可能停止。
- 原發性血脂異常( Primary dyslipidemia ):除了少數因疾病所造成的次發性血脂異常,絕大多數的血脂異常均與遺傳有關,再加上飲食或生活方式的交互作用,導致血脂異常更為明顯,而達需要治療的標準。這類型的血脂異常有些可以只靠非藥物治療如生活型態的改變,即可達到血脂控制目標;但有的還需要藥物治療才能獲得理想的控制。
原發性血脂異常與患者的體質或遺傳有關,通常當使用的控制方式有所成效而貿然停止治療,不管是飲食或生活方式介入,或是使用藥物,甚至是兩者併用,血脂異常很有可能又再次表現出來,所以血脂獲得控制後應以不停止這些介入方法為原則。但有些病人原來血脂異常即屬輕度,經介入治療後能順利將血脂控制到理想目標,則或許可以嘗試將藥物減量,甚至暫停,但健康的生活型態仍建議儘量保持。
至於藥物能否減量或暫停,仍必須在停藥後以血液檢查的結果來決定。也就是說,藥物減量或暫停後 3 至 4 個月應再次驗血,若血脂仍維持在理想控制目標,則可以繼續停藥,之後每 6 個月至 1 年再驗血追縱;假如血脂在停藥後又回復異常,則應恢復藥物治療。
資料來源與著作權
- 血脂72問(健康世界叢書 235),台灣血脂衛教協會著,健康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,2017 年 8 月,ISBN 9789869490511。
- 代序:臺大醫學院名譽教授、前臺大醫院院長 李源德。
- 作者群共 13 位,見作者簡介。
內容版本:2017 初版 本頁更新:2026-08-18